2015-04-27

黨產Open Data 2015/04/27: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案


  •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範圍土地內主要為台北市政府經管之市有地,占總面積62.88﹪,國有土地占總面積33.98﹪,原屬國家安全局經管,自民國62年起即併同地上未登記之6棟建物(後命名為志清大樓)無償提供救國團使用
  • 救國團於93.1.2向國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申請承租經國大樓國有持分部分、志清大樓全部,及相關需用之11筆國有土地。經核符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「原有租賃期限屆滿,未逾六個月者」及同條項第2款「民國82.7.21前已實際使用,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」得予出租之規定,該處於93年9月底核准出租
  • 屬救國團應自籌之資金,該團卻轉向教育部申請補助。教育部乃於77、78、79編列預算補助興建經費計1億8千萬元,並要求應按該部出資比例登記產權持分,惟救國團並未照辦。因此,救國團取得之持分產權353/1000,涉及不當取得國家資產情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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