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07-17

武之璋護航黨產被打臉 改口「有3、5件不合法正常」(自由 2016/07/16)


  • 武之璋在15日播出的《正晶限時批》節目中表示,國民黨的黨產可以分兩類,一種是「取之於私,用之於公」,另一種是「取之於公,用之於公」,即使沒有用之於公,後來馬英九擔任黨主席時也捐出50幾筆,現在剩下的是合理的。
  • 資深媒體人鍾年晃舉例反駁,國發院那塊土地是取之於私、用之於私嗎?三中交易案又是怎麼回事?他指出,國發院是從別人的土地買來,最後賣給財團,三中也是把國家的財產最後賣給財團,這兩個案子都不是李登輝賣的,而是馬英九黨主席時期賣的,這怎麼解釋?國發會和三中的土地到底是用於私,還是用於公?
  • 鍾年晃所提的國發院案,是指2005年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兼國民黨主席期間,將位於北市文山區木柵路的國發院區土地,以新台幣42.5億元賣給元利建設公司,北市都發局也配合變更土地為住宅區、通過都更案,讓元利建設獲利至少200億元;至於三中案則源於「黨政軍退出媒體」條文通過後,國民黨2005年起陸續出售中視、中廣和中影,遭質疑賤賣黨產、隱匿犯罪所得。上述兩案特偵組均於2014年以查無不法簽結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